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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6條規定:

  • 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提供臨時照顧服務者,其全園幼兒人數,不得超過設立許可證書所載之核定招收總人數。
  • 前項服務於教保服務時間提供者,班級人數及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應符合本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於延長照顧服務時間提供者,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之配置,依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
  • 第1項臨時照顧服務之相關資料,應予留存,以供查考。

貳、本市私立幼兒園提供臨時照顧服務之名單如附件,有需求之家長可逕洽幼兒園諮詢。

參、115學年度,本市立萬里幼兒園、本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園)、本市立鶯歌幼兒園本市立三重幼兒園本市三芝區三芝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園)定點試辦臨時照顧服務,有需求之家長可逕洽幼兒園諮詢,相關資訊請參考「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預約注意事項」。

肆、國教署臨時照顧服務預約系統已經上線:  

  •   即日起一律統一於線上系統預約臨時照顧服務
  •   預約網址:https://childcarebooking.k12ea.gov.tw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08:00~12:00、12:00~16:00
  •   服務對象:學齡滿2歲至入小學前幼兒
  •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上述預約系統網頁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張先生
連絡分機: 2798
電話: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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