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6條規定:
- 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提供臨時照顧服務者,其全園幼兒人數,不得超過設立許可證書所載之核定招收總人數。
- 前項服務於教保服務時間提供者,班級人數及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應符合本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於延長照顧服務時間提供者,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之配置,依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
- 第1項臨時照顧服務之相關資料,應予留存,以供查考。
貳、本市私立幼兒園提供臨時照顧服務之名單如附件,有需求之家長可逕洽幼兒園諮詢。
參、115學年度,本市立萬里幼兒園、本市瑞芳區瑞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園)、本市立鶯歌幼兒園、本市立三重幼兒園、本市三芝區三芝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園)定點試辦臨時照顧服務,有需求之家長可逕洽幼兒園諮詢,相關資訊請參考「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預約注意事項」。
肆、國教署臨時照顧服務預約系統已經上線:
- 即日起一律統一於線上系統預約臨時照顧服務
- 預約網址:https://childcarebooking.k12ea.gov.tw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08:00~12:00、12:00~16:00
- 服務對象:學齡滿2歲至入小學前幼兒
-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上述預約系統網頁」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張先生
連絡分機:
2798
電話:
02-2960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