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衛生局「學童護眼方案」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園)協助向家長說明_110.12.8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1月23日新北衛健字第1102230697號函及本局110年12月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02265210號函辦理。
二、本市學童護眼方案係針對經幼兒園健康檢查發現疑似視力篩檢異常之中、大班學童,提供每年1次免費視力檢查,
當次服務醫療院所不得再向受檢者收取費用(含掛號費),合先敘明。
三、旨案服務方式為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經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疑似視力異常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
由家長帶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簽署「家長通知及同意書」後即可進行檢查,請各校(園)善用多元管道及方式向家長說明以下事項:
(一)旨揭方案檢查項目包含右、左眼散瞳前驗光、裸視視力、最佳矯正視力、裂隙燈檢查及散瞳後驗光,
如經檢查後發現學童有非前述項目之視力治療(如:散瞳劑等)需求,需請家長另擇期持健保卡就醫,並負擔相關健保醫療費用。
(二)部分院所採預約制,請事先電話詢問眼科醫療院所,前揭家長通知及同意書、最新合約院所名單及相關問答集,
請至衛生局官網/機關業務/健康管理/下載專區/兒童視力保健網頁查詢。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