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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發布

一、依據衛福部112年3月27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35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3040號函辦理。

二、因應幼兒常規疫苗種項日與時程之變更,衛福部爰修正附表之國民小學、幼兒園、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修正附表內容如下:

(一)107年新增出生滿12個月至15個月及出生滿18個月至21個月各接種1劑A型肝炎疫苗。

(二)106年5月22日起,改採用細胞培養之日本腦炎活性減毒疫苗,調整日本腦炎疫苗接種時程為出生滿15個月接種第1劑,間隔12個月接種第2劑。

(三)酌修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之文字。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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