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衛生局有關民眾配合本府實施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請假證明案。
1.衛生局於接獲個案確診後之48小時內,針對確診個案住家半徑50/100公尺之住戶執行緊急化學防治滅蚊作業。
2.民眾得於戶內噴消當日於現場向衛生所防疫人員申請請假證明
2.民眾得於戶內噴消當日於現場向衛生所防疫人員申請請假證明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分機:
2894
電子公文文號:
新北教體衛字第11221535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