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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受評幼兒園繳交自評表_110.4.23

一、依據本市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受評幼兒園繳交本市107學年至111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自評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繳交對象:110學年度受評園(如附件),共計216園。

(二)繳交期限:110年5月14日(星期五)至110年6月15日(星期二)前

(三)填寫注意事項:

1.幼兒園基本資料:依幼兒園109學年度第2學期現況填寫,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列。

2.評鑑類別:依評鑑指標細項,依序勾選幼兒園自評情形及幼兒園現況說明。

(四)繳交自評表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1.紙本:自評表填寫完畢,請列印並完成核章,郵寄至本市教保輔導團(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信封請註明「基礎評鑑自評表」。

2.電子檔:請以word 檔格式寄至評鑑專用信箱 evaluate@kidmail.ntpc.edu.tw。電子檔名設定○○區○○幼兒園自評表;電子郵件主旨請填寫○○區○○幼兒園自評表,俾利承辦單位彙整,勿燒錄光碟。

三、本市107學年至111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自評表,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評鑑專區-基礎評鑑-參考表單(簡報)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張杏妃老師,聯絡電話:(02)82527561分機13;傳真:(02)22530301。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邱小姐
連絡分機: 2847
電話: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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