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70457A號函辦理。
二、本檢測係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規定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簡稱本辦法)」辦理。
三、有關本檢測由國立嘉義大學擔任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訊息及簡章於110年6月10日公告主辦單位網站(網址:https://www.ncyu.edu.tw/newsite/bulletin_list.aspx?pages=2&d_1=2016-01-01&d_2=2022-12-31),報名時間為110年9月6日至110年9月20日止,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洽詢國立嘉義大學,聯絡電話:(05)2732401~05。
四、有關報名簡章中應繳交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應由服務單位報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爰符合報名資格且於本市所屬公私立幼兒園任職者,申請服務年資證明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倘曾向本局申請服務經歷證明,請持本局開設之服務經歷證明,自行向承辦單位報名,無需再行向本局申請。
(二)倘需申請服務經歷證明,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路徑: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幼兒園管理/新北市政府幼兒園教保人員服務經歷證明申請標準作業流程)下載新北市幼兒園教保人員服務經歷證明申請書,並送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各區承辦人申請:
1.三重、萬里區:莊小姐(分機2888)。
2.土城、坪林區:黃先生(分機2897)。
3.樹林、三芝區:劉小姐(分機2895)。
4.板橋區:陳小姐(分機2896)。
5.新莊區:段先生(分機2889)。
6.雙溪區:陳先生(分機2850)。
7.中和、深坑區:林小姐(分機2758)。
8.五股、泰山區:廖小姐(分機2797)。
9.淡水、鶯歌區:蕭先生(分機2759)。
10.永和、瑞芳區:林小姐(分機2800)。
11.金山、八里區:何小姐(分機2767)。
12.汐止、石門區:劉先生(分機2863)。
13.烏來區:葉小姐(分機2846)。
14.蘆洲、貢寮、石碇、平溪區:邱小姐(分機2899)。
15.新店、三峽區:張小姐(分機2847)。
16.林口區:杭小姐(分機2790)。
五、請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服務經歷證明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及流程說明,本市辦理教保人員服務經歷證明申請之作業期限為5個工作天,請申請人自行預留及注意本報名簡章之報考時間。
六、另,有關簡章附件4之「幼兒園在職人員教學表現優良證明表」(如附件)由在職人員請各服務之幼兒園協助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