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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校園工作人員快篩相關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

 「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

(二)疫苗第一季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

二、校(園)工作人員定義:校(園)教職員工及入校(園)工作人員(課後照顧人員、外包清潔人員等),另電力監造及電力、

  冷氣及EMS等施工人員因不排除入班施工,爰比照學校工作人員辦理。

三、因快篩試劑有限,且本市設有社區篩檢站提供免費快篩、PCR服務,請有需求之「學校工作人員」務必優先前往社區篩檢站篩檢,

  新北社區篩檢站服務相關資訊一覽總表,請至本府衛生局官網(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650)參考。

四、請學校(幼兒園)提前確認開學時所屬工作人員需要進行快篩或PCR檢測的人員名單,請預先收集工作人員篩檢情形,如因故確實無法前往篩檢站,

  請提前到校領取快篩試劑返家自行篩檢,並回報篩檢結果予學校(幼兒園),避免在開學當日因篩檢未完成影響學生安置照顧。

五、快篩試劑使用時機:

(一)教職員工臨時需求:教職員工疫苗第一季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或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因故無法至篩檢站公費篩檢者。

(二)電力監造及電力、冷氣及EMS等工程人員須入班施工者,未接種疫苗14天以上或未能提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者。

六、取用試劑人員均為成人,請自行於獨立空間採檢。

七、快篩證明提供方式:

(一)前往本市快篩站者,請下載「健保快易通」APP,即可出示PCR或快篩檢查結果(詳附件)。

(二)自行居家快篩試劑檢測者,請於試劑標註檢測日期、姓名進行拍照,提供學校確認。

(三)如曾為確診者,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無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詳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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