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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文具用品之一般安全要求」國家標準1份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1年1月4日經標一字第11000882650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孩童健康及避免孩童使用文具美勞用品散發有害物質,經本局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供相關文具用品使用標準及規範;惟有關文具白板筆、麥克筆、奇異筆、粉蠟筆等,恐含TVOCs之事宜,是否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以因應本案之可行性及妥適性,該局業有召開會議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等34個單位與會討論,會議決議與各園相關者,如下:
(一)本案相關文具(白板筆、麥克筆、奇異筆、粉蠟筆)之國家標準,應持續關注國際(先進)標準之發展狀況,如有修訂更新,請該局能即時依程序辦理相關國家標準修訂事宜。
(二)有關涉及室內空氣品質部分,環保署已持續在執行相關的管理,宜由主管機關(環保署)持續監管。
三、為維幼童健康安全,各園選購膠水等其他相關文具時,請參酌該局CNS 15527「事務文具用品之一般安全要求」國家標準第3.4節已敘明「依4.4試驗,事務用膠、接著劑中苯含量應為0.2 g/kg以下,甲苯及二甲苯含量應為10 g/kg以下,另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s)應為5 %(w/w)以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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