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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申請及審核作業,請查照。_111.4.26

一、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行政院於110年1月29日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透由「平價教保續擴大」、「就學費用再降低」、「育兒津貼達加倍」等三大策略,達到「增名額」、「加津貼」、「減負擔」之目標。
二、其中「就學費用再降低」一項,自111年8月起,就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最多繳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第2胎每月最多繳2,000元、第3胎(含)以上每月最多繳1,000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教育部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三、準公共幼兒園定有6項要件,說明如下:(詳細說明如附件公文)
(一)收費數額

(二)園長、教師及教保員薪資

(三)基礎評鑑

(四)建物公安檢查

(五)園生與教保服務人員之生師比例

(六)教保服務品質

四、111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申請及審核流程如下:

(一)本市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期程為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有意願加入準公共幼兒園之私立幼兒園,應於申請期間內至全國教保資訊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與本局預約一對一審查時間,審查時請檢附申請表、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等;新立案或停辦後復辦幼兒園,若系統無填報介面者,可採紙本方式辦理,並預約申請審核時間。

(二)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經審核通過,與本局簽訂合作契約1式2份,契約期間為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雙方完成用印之契約書正本,由本局及教保服務機構各執1份留存,以保障雙方權益。

五、至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於履約期間辦理招生,應訂定招生規定、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規定及提升品質機制得向本局申請補助之相關事項,請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葉小姐
電話: 29603456#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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