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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幼兒園幼生連續請假之退費規定

一、為實質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行政院於110年1月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納入「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分階段再降低就讀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之就學費用,111年8月起,子女就讀準公共幼兒園者,家長每月繳費第1胎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第2胎2,000元,第3胎以上1,000元。

二、審酌全國準公共幼兒園所定各年齡幼生之收費項目及數額不一,為期各園各胎次幼生退費數額得較為合理,俾衡平家長權益及幼兒園營運;爰自111學年度起,準公共幼兒園幼生連續請假之退費規定,採(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生請假日數)予以退費,倘有餘數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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