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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及繳費作業期程,請各園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111年9月7日國壽字第110090302號函及本局111年9月8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1723164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與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辦法」第7條規定,具有下列身分者得由本局全額補助:

(一) 低收入戶之學生或幼兒,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

(二)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幼兒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三)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或幼兒。

(四) 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規定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之學生或幼兒。

三、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首批投保」作業請各校(園)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如有特殊狀況或窒礙難行之處,最遲請於111年10月15日前完成。「首批投保」作業之保費繳交最遲請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完成首批投保作業且保費繳交入帳後(約3個工作日),方得辦理中途加退保。中途入園者,各園最遲應於入園核准日7日內完成加保作業。

五、請貴園加強宣導下列事項,避免衍生相關理賠糾紛:

(一) 考量掛號費納入理賠範疇將大幅提高保費支出,爰依據10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學生(童)團體保險招標工作事宜第1次會議決議,掛號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予理賠。

(二) 為有效運用保費支出,減少學生及家長因小額理賠額外支付診斷書費用及辦理申請過程中各式額外支應成本,106學年度起於保單條款第14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中納入被保險人需有自負額新臺幣500元之條款,惟為保障重症及經濟弱勢學童之權益,使其獲得健康及醫療照顧,順利就醫完成學業,如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六、為協助貴園了解投保作業重點,請各園承辦人逕行參閱國泰人壽官方網站,

路徑:國泰人壽官方網站 www.cathaylife.com.tw→(右上方)學生團體→學生團體保險→學校名冊登錄

七、貴園若尚有投保及繳費相關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公司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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