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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後「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主計處111年10月31日新北主會決字第1112076316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為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之修正,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又該條文修正說明略以,各機關指派公務人員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處理本職以外之臨時性、突發性事務之特定期間值班、值勤、值日(夜)等,均屬加班,以及國內出差旅費相關函釋增列搭乘座(艙)位有分等之臺鐵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等爰配合修正旨揭表件相關之報支項目及其原始憑證。
三、檢附行政院主計總處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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