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教育部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_111.11.28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B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25日新北教國字第1112274808號函辦理。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