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新進輔導人員_112.3.3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報112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新進輔導人員一案,
請有意擔任新進輔導人員者於112年3月17日前將申請資料報送本局,請查照。
有關112學年度欲擔任旨揭新進輔導人員且符合所定資格者,請依下列公文內容之規定提報,
且本案提報的人員,需經國教署核定後始得擔任輔導人員。
申請日期: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局,以利函轉國教署辦理資格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檢附旨案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1份。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