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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11條_112.3.6

一、「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4466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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