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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各校(園)辦理戶外教育活動,依最新修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落實防疫戶外教育辦理指引」_112.4.11

一、因應國內疫情變化,授權各校(含幼兒園)以維護學生健康安全為最高原則進行規劃,確依民主程序、防疫優先及自由選擇3大原則,

  自行評估後辦理戶外教育等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等)。

二、若經校內研議取得共識,決議辦理戶外教育時,相關防疫措施請遵守教育部最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與「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等中央相關防疫規定。

三、特別提醒事項:

(一)因疫情屬不可抗力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如需簽訂契約,請校(園)方協助爭取全額退費機制,給予家長選擇參與的空間,並妥處退費事宜。

(二)若有因顧慮疫情欲請假不參加戶外教育(校外教學)之幼生,學校(幼兒園)應妥為安排在校(園)學習活動。

(三)建議行前取得家長同意書(關於幼生身體出現不適症狀後的處理)。

四、檢附最新修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落實防疫戶外教育辦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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