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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校安通報系統疾病事件通報「流感」類別調整_112.5.18

一、原訂校園倘發生疑似或確診為流感,應進行校安通報,現為配合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疾病事件類別之事件名稱選項調整,

    爰修正疾病事件類別為「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方需進行校安通報

二、前揭傳染病介紹,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或「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型A型流感」>疾病介紹項下查詢。

三、另幼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仍依前函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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