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2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實地訪視日程表_112.7.28

注意事項如下:

一、幼兒園基本資料倘與繳交自評表時不同,請於實地訪視當日提供112學年度第1學期最新資料。

二、請貴校(園)依112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細項、評鑑方式與檢核資料準備,資料區間如下:

1、實地觀察。

2、評鑑當學年:112學年度第1學期。

3、評鑑當學年及前一學年:112學年度及111學年度。

4、近6個月:112年4月至9月。

5、近2個月:訪視當日前2個月開始計算。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