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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2月至112年7月)私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經費請領相關作業_112.08.02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9976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辦理。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112年2月至112年7月任職於經本市許可設立之私立幼兒園及職場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併稱中心),且經本局備查在案之導師(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人),並實際擔任班級專任導師或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工作。未依法核定及未具補助對象資格(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不得請領本案之補助經費,請領規定如下:

  (一)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 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導師,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其任職之職稱為教師。

(2)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

(3)經本局核備之教師(若職務代理人無教師資格,則請領教保費)。

  1. 補助基準: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 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班級人數16人至30人者,每班至多核給2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15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2. 2歲至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班級幼生人數9人至16人者,每班至多核給2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8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3. 離島、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2歲與其他年齡幼兒之混齡班:班級幼生人數9人至15人者,每班至多核給2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8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4. 前開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二)教保費:

  1. 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實際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服務工作。

(2)經本局核備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人)。

  1. 補助基準:自112年1月起,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2,000元。

   (三)撥付原則:

  1. 前揭班級幼生人數與可配置之導師員額數,係以每月最後1日幼兒園各班級之幼兒人數計算,其幼兒人數與編班資料來源係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管理系統)匯入教保系統。
  2. 各幼兒園應於每學期初至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倘貴園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由各園自行負責支應
  3. 請貴園務必協助離職人員請領本補助經費,以維謢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
  4. 幼兒園未依法進用之人員與職別非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者,不得請領本案補助經費。
  5. 原幼稚園改制之幼兒園,其招收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教師。

二、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系統填報作業:

1.請領對象應包含112年2月至112年7月之教保服務人員(含已離職者)

2.請於112年8月31日(星期四)(系統截止日)至教保資訊系統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請領模組填報完成;逾時將不再開放系統修正或造冊,教保服務人員郵局帳戶,請務必填寫正確。

(二) 教保系統填報完成後請將下列資料請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前免備文郵寄(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收件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並於信封註明「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費及教保費申請文件」逾時將不再收件。

  1. 請領資料檢核表:填妥基本資料及區域編碼,並逐一勾選資料檢核項目,承辦人及園長欄位請務必簽名或蓋章
  2. 請領清冊:請領人員確認帳戶及金額無誤後務必簽名或蓋章(不可由他人代簽)
  3. 教職員工清冊及離職人員清冊:經本局備查在案之教職員工清冊及離職人員清冊(無離職人員請領則免附),清冊請務必核章(不可簽名)
  4. 個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應包含112年2月至112年7月符合請領條件者(含已離職者),請領至撥款期間請勿任意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以免與帳戶資料不符而退匯,造成權益受損。
  5. 幼兒園為教保服務人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例如每月勞工保險局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每月雇主提繳之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等。
  6. 事假表格:學年度超過7天事假或家庭照顧假才需填寫,人事作業由幼兒園本權責處理。
  7. 職務代理人員核備公文:若請領人為職務代理人員(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請檢附職務代理期間或提前結束代理之核備公文

三、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款項將依實核撥予受款人,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款項。另本案經費務請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四、導師職務加給及教保費請領說明PPT(系統填報操作、繳交資料及常見問題)請貴園務必下載參考,倘對請領作業或系統有疑問,可洽詢本市各私立區中心園、教育局幼教科承辦人鄭小姐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2758或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陳小姐聯絡電話:82527561分機15

五、本次表格有更新,請下載最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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