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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重申各園落實教育部校安中心資訊網頁「緊急聯絡人」資料更新作業及落實執行「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請查照。112.10.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本局112年10月3日新北教安字第1121969128號函及本局108年6月17日新北教安字第1081114174號函辦理。
二、鑑於112學年度各園行政人員調整,為因應防汛、颱風及相關緊急突發狀況,請各園於1週內重新檢視並更新教育部校安中心資訊網頁(https://csrc.edu.tw/)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通聯資料,並視人員異動情況,隨時辦理資料更新作業,以確保通報網絡暢通,本局將不定期查檢,即時掌握校園安全管制作業(操作介面如附件)。
三、另為防止各園因監視錄影系統管理不當,恐肇生影像畫面遭竊錄外流情事,為落實監視系統管理及資訊安全,請各園強化下列作業:
(一)各園為維護校園安全,如有設置監錄系統,應指派專人(處室)負責管理、操作及維修。
(二)監錄系統所攝錄之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三)各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除考量安全需求外,應落實保護個人隱私,裝設監視器角度切勿針對特定人員以避免有侵犯隱私之虞。如辦公處所設置監視錄影系統,可於明顯處張貼錄影告示,適時向師生同仁說明監視器裝設目的及使用管理方式,凝聚同仁共識,避免內部人員疑慮。
(四)監視錄影晝面資料倘有調閱(回溯)及下載影像等相關需求,應填具調閱申請單並經主管核可後,始可由管理專人使用操作。
(五)另系統主機應避免裝設於公開無門禁之場所,避免影像遭人側錄或外流,以維護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生隱私權。
(六)影像調閱應於固定式實體設施操作,不得使用手機遠端瀏覽,並加強防火牆管控,避免發生系統遭人駭入等資安疑慮。
(七)管理人員更換時,應立即變更密碼及清點管理設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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