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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經費」_112.11.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48710號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112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三、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

 (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四、倘符合上開規定欲申請補助者,請彙整申請表、在職證明、資格證明及繳費證明等相關資料,於112年11月30日前以A4規格檢附並依序排放,免備文寄(送)達本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表格請至下方附件下載詳閱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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