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請貴校(園)作為餐點製作參據,以維幼童飲食健康。_112.11.01
-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辦理。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1項:「(二)提供健康飲食、衛生保健安全之相關服務及教育。」及第2項:「前項第2款所謂之健康飲食,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
-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2條:「幼兒園應提供符合幼兒年齡及發展需求之餐點,以自行烹煮方式為原則,其供應原則如下:(一)營養均衡、衛生安全及易於消化。(二)少鹽、少油、少糖。(三)避免供應刺激性及油炸類食物。(四)每日均衡提供六大類食物」。
- 有關「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國教署提供2-3歲及4-6歲食譜範例、本市幼兒園餐點工作資源手冊及示範菜單已公告於本市幼兒教育資網,供貴校(園)於餐點規劃時參考使用。請逕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幼教園地/餐點設計,下載參考。
- 本案各校(園)落實情形,將納入幼兒園例行訪視之重點項目。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張小姐
連絡分機:
2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