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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本市補助私立幼兒園發展專業學習社群計畫核定補助經費

一、本案為經常門經費,僅限支用於經常性支出,本案出席費僅限外聘人員支領。經費依本局簡化經費支付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計畫第5點由本局逕撥付款項至受核定幼兒園,園方免送收據至本局請款,惟請務必會辦園內出納及會計人員知悉,且應於112學年度核銷完畢。

二、案內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不論金額大小均需繳回,請先函知本局並於公文敘明預算科目、支出用途摘要、計畫執行情形、原補助金額、賸餘款金額等,另隨文檢附原計畫核准文影本及收支結算表,俟本局函復支出收回書編號後辦理繳回。

三、原始憑證請依會計法規定妥慎保管以備抽查,保存期間至少保存12年,已屆保管年限之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四、本案辦理期程為112年10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請於113年8月18日前寄送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含研討照片紀錄、相關人員討論紀錄及簽到表等暨所有檔案電子檔)辦理核結事宜。

五、相關問題可洽幼教科彭先生(02)29603456 分機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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