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14學年度第1學期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參加課後延長照顧之經費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861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就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且參與貴園辦理之課後延長照顧服務者,符合補助資格採全月參加者,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以下同)750元;中途入(離)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以入(離)當日起計,採全月參加者,當月參加日數(包括例假日)15日以下者,最高補助半個月費用(375元);逾15日者,至多以全月最高補助金額計之;若未達補助上限者,採覈實支付。
三、為支持弱勢家庭家長就業,旨案幼生參與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得採預先扣繳方式辦理,於接獲政府撥付款項後,免予再轉發家長;至未預先扣繳者,應於政府款項撥付後立即轉撥予家長,先予敘明。
四、旨揭費用申請事宜說明如下:
(一)貴園應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新增幼兒園期末請領清冊,勾選及填寫參加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後,並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將正本送至本局,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二)旨揭費用本局將另案核撥。
承辦人:吳小姐
連絡分機:2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