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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和區、板橋區與淡水區列為腸病毒高風險區,請各校園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

一、本市中和區、板橋區及淡水區分別自113年2月5日、4月30日及5月7日列為腸病毒高風險區。

二、該行政區幼兒園、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有收托非住宿型6歲以下兒童者,於1週內同一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有含2名以上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或疑似感染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時,該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應停止上課7日。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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