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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公告 / 身障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補助經費申請作業說明_113.2.22

一、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經各直轄市及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單位:元/每生/每學期

家長

招收單位

公立幼兒園

X

X

準公共幼兒園

X

X(註)

非營利幼兒園

X

X(註)

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X

X(註)

私立幼兒園

7,500

5,000

公立社福機構

3,000

X

私立社福機構

7,500

5,000

(註)國教署考量業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相關協助,爰修正本要點,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不再另外核予是類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獎勵金。

 

 

 

 

 

 

 

 

 

 

 

 

 

 

 

 

(一) 招收單位(幼兒園/機構):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每招收1人,每學期補助該學校或機構經常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同一身心障礙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機構或學校者,應擇一申領。

(二) 家長(教育補助):

  1. 就讀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人每學期補助7,500元。
  2. 就讀立案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7,500元。
  3. 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3,000元。

三、家長申請窗口:請向幼兒實際就讀之立案私立幼兒園或機構提出(需先通過鑑定安置)

四、請期間及流程(如附圖):

(一) 家長:

尚未鑑定安置之幼生家長,請於學期初委請幼兒園代為申請,幼兒園務必在提報區間內完成鑑定程序。

(二) 幼兒園/機構:

  1. 鑑定安置提報區間:(請參閱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業務表單/學前特教/鑑定安置/【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專用】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幼兒鑑定_113.01.10
  • 第1梯次鑑定安置提報:113年2月15日至2月29日止。
  • 第2梯次鑑定安置提報:1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

                       

  1. 系統申報和文件下載:

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學前特教補助專區」勾選新北市鑑定文號之特教生,產出家長或園方之請領清冊,並至「幼兒教育資源網/補助專區/學前補助文件/身障補助」下載相關表單。

  • 第1梯次申請:1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
  • 第2梯次申請:113年3月21日至4月15日。

五、檢附文件、收件方式:

幼兒園(機構)請備妥下列文件,於113年4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同時向本局及學前特教中心申請本案補助:

(一) 以下資料請「紙本」掛號寄送教育局幼教科:(IEP不用寄至教育局)

郵寄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身障補助承辦人收」。

  1. 自我檢核表。
  2. 補助家長請領清冊:
  • 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造冊及列印。
  • 本局審查收件之請領清冊僅為經費申請,該請領清冊上無需幼生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但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單位主管仍請務必核章。

   3.補助園所請領清冊:

  • 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造冊及列印。
  • 本局審查收件之請領清冊僅為經費申請,清冊下方之承辦人員、主計人員、單位主管請務必核章。
  • 社福機構才需額外檢附經費收款收據

請將全園的「招收單位」及「家長補助」金額加總後,開立於同1份收款收據,下方黏貼存褶封面(銀行和分行名稱、帳號、戶名清晰可辨識),正本寄送教育局並自行影印留底。

(二) 以下資料請掃描成PDF檔以電子郵件MAIL至學前特教中心(prsec8@kidmail.ntpc.edu.tw),mail後請於3個工作天內自行至信箱中確認是否通過或需補件。

  1. 自我檢核表(掃描檔)。
  2. 補助家長請領清冊(掃描檔)。
  3. 補助園方請領清冊(掃描檔)。
  4. IEP/ISP內部檢核表(掃描檔):每生1份,請先行自評後與IEP/ISP一併排放
  5.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ISP(掃描檔):每名幼生提供1份,須檢附會議記錄(與會人員需簽名或核章),建議使用新北市IEP版本(請逕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業務表單/學前特教/鑑定安置/特安B19_新北市特殊教育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處下載參閱)。

六、審查及諮詢窗口:(建議先參閱第十一點常見問題)

(一) 特教通報網、特教生接收、IEP審查:學前特教中心(02)8943-2041分機727 蔡小姐/分機728 王老師

(二) 幼生管理系統請領清冊、紙本審核:教育局幼教科(02)2960-3456分機2846 方小姐。

※請於郵寄後5個工作日上系統查詢清冊審核狀態,倘為「通過」即表示完成申請;倘系統仍未「通過」,請主動聯繫承辦人查詢收件情形。

七、補助款放棄處理方式:

當全國幼生管理系統教育補助(家長)請領清冊或招收單位(幼兒園/機構)請領清冊已產出,而因故放棄或無法申請本補助款時,勿擅自直接在系統裡刪除該名幼生資料、重新產出清冊,請務必另填寫放棄聲明書(附件1)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

八、補助款發放方式:

(一) 審核後,原則上家長及機構之補助款將併同匯款,私立幼兒園匯入各園報備之金融帳戶社福機構則匯入收款收據載明之帳戶。

(若私立幼兒園需更換帳戶,請至幼教資源網/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幼兒園管理/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金融帳戶報備表,填寫表格並回傳辦理)

(二) 教育補助(家長):本局將補助款核撥至各機構後,請各機構逕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請領清冊,並於轉撥補助款項時,請幼生監護人於請領清冊簽名或蓋章(家長監護人核章應與請領清冊上「家長姓名」相符),於1個月內轉撥完畢,另送交園內承辦人員、主計人員、單位主管核章。本清冊視為各園轉撥補助款證明,應將該清冊留存各園,由專人專卷妥善保管,以備抽查,已屆保管年限(12年)之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 招收單位(園所):本局將補助款核撥至各機構後,請各機構逕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請領清冊,另送交園內承辦人員、主計人員、單位主管核章,並購買經常門(單價1萬元以下)之教具教材用品。原始憑證(附件2)應留存各園,由專人專卷妥善保管,以備抽查,已屆保管年限(12年)之憑證銷毀,應檢附核定補助公文及核定補助明細並造具銷毀清冊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四) 各園所自行查帳方式如下:

  1. 受款人可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市縣匯款入戶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ccp.dgbas.gov.tw/GTEN/m_index.jsp) 自行查詢受款明細。
  2. 上述帳戶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存帳入戶通知」(網址:https://www.finance.ntpc.gov.tw/home.jsp?id=af495e8d465faf30)申請,並詳閱查詢作業操作手冊,如有申請疑問請撥打(02)2960-3456分機8390洽詢。
  3. 原庫款支付、財政局集中支付皆已無法由局端協助查詢,請各機構自行申請上述帳號。

(五) 申請截止後約2-3個月撥款,撥款後將同步於「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補助專區/學前補助文件/身障補助」公告。

九、本局將對補助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訪查。

十、相關網站網址:

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

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https://kids.k12ea.gov.tw)

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ntpc.edu.tw

十一、常見問題:

Q1:造冊時沒有出現幼生資料?

A1:1.請先登入「特教通報網」中點入幼生姓名,確認其個人資料所有「*」欄位(下圖藍框處)皆填列完成(電話、輔導老師最常漏填)通報網幼生基本資料下方點選儲存,該生資料即重新匯入幼生管理系統。

2.查看幼生資料在「特教通報網」與「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是否有不相同之處 (如:家長、住址、電話、半全形、空格等),完全相符系統才會自動代入。

Q2:緩讀如何造冊?

A2:在「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中,該生就讀屬性將暫緩入學打勾,核定暫緩機關請填「新北市政府」,文號請填入安置文號「新北府教特字第XXXXXXXXXX號」。(範例如下圖)

Q3:若幼生要離園,怎麼處理補助申請?

A3:幼生確有就讀事實,但未讀完本學期因故提早離園,若在補助收件期間園方已送件並且教育局審核通過,後續仍會依流程撥付補助款項,請家長向原申請之幼兒園領取款項。

Q4:若園內有舊生(已通過鑑定安置)及新生(尚未鑑定安置),可否一起送件申請呢?

A4:請各園(機構)自行評估辦理狀況及速度,只要在收件截止日前完成送件(含補件),符合資格的幼生皆會通過審核,並核發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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