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事宜_113.3.1

一、依據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辦理。

二、補助對象:具本國籍學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同時具備兩種以上身分之幼兒,請擇其一身分申請補助):

(一)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幼兒。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三)幼兒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四)寄養家庭幼兒。

(五)原住民幼兒(3至5歲)。

(六)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三、倘已領取2至5歲幼兒就學補助符合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6,675元者、公所補助、校內仁愛基金補助、民間善心人士或團體捐款補助者,非屬本案補助對象。

四、補助期間:112學年度第2學期,每人月最高補助650元整。112學年度第2學期除核撥2月份至6月份(4.5個月)補助款,並補發113年1月份(0.5個月)補助款

五、申請方式:

(一)家長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公立幼兒園申請。

(二)請各園於113年3月18日至4月30日,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幼生補助管理」線上申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幼生資料並自行審核證明文件,存檔後點選送出申請;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資料留園備查,俟審核通過後另案通知撥款事宜。

(三)各園可採預先扣繳或於本局補助款入帳後轉撥予家長。

(四)期中入園之幼兒:另案提報本局申請。

六、檢附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點心費用補助作業說明、餐點補助操作說明、證明文件範例、家庭狀況調查表及訪視紀錄表各1份,另評估鑑定合約醫院請至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網址查詢(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47ec1cab26128d9f)

七、倘符合補助要件之家長有經濟上之特殊需求原因,請貴園予以個別適當之協助。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杭小姐
連絡分機: 2759
電子公文文號: 113038218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