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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有關113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幼兒園)親職教育計畫,如貴園有意申請,請於113年5月6日(星期一)前提報_113.4.18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63號函辦理。

一、本案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並鼓勵於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辦理。另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教育」、「兒童人權宣導」、「學前特殊教育」等相關議題。另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二)辦理時間不限於假日,且每場次辦理時數可彈性調整,不限於每場次3小時,惟不得低於1小時,得採視訊、動態、靜態等多樣化方式彈性辦理,亦可採親子共同參與方式辦理。

(三)閱讀相關活動可與地方政府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合作辦理,提供圖書借閱服務,並傳授教保服務人員親子共讀知能,將嬰幼兒閱讀資源透過課間、課後活動擴大推廣。

(四)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社區民眾,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

(五)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

(六)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七)經該署核定補助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本案親職教育之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八)親職講座膳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之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

(九)每場次經費核定基準如下:

1、一般地區幼兒園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

2、新住民家庭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3萬元。

3、原住民山地鄉教保服務機構及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親職教育,每場次最高核予1萬5,000元。

4、親職講座膳費及教材費之補助基準係以家長及社區民眾之參與人數計算,不包括幼兒人數。

5、各園提報場次至多2場,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請詳閱公告附件「113學年度經費編列項目基準」。

二、請參酌申請流程說明,填妥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1份,信封請註明「113學年度親職計畫黃小姐收」,於113年5月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教保資源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1收件單位: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莒光國小)。

2收件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3本案申請資料電子檔請併同上傳至電子信箱:parent@kidmail.ntpc.edu.tw。

4聯絡人及電話: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黃小姐,(02)82527561分機23。

三、俟國教署核定後,本局將另案函知核定補助之幼兒園相關經費請領及執行成果報告等事宜。

四、本案相關申請資料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業務表單/公務表格/其他)查詢及下載。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吳小姐
連絡分機: 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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