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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落實各校(園)防災整備作業,請確實擬定校園防災相關計畫並據以執行_113.5.1

二、近日地震餘震不斷,請各校(園)確實巡檢校(園)舍及設施設備,以確保師生安全並落實防災整備工作;

  另請依前函確實更新及開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訊息(強震即時警報軟體)」,

  以確保強震來時,爭取應變時間及啟動緊急應變機制,落實避難及疏散作為與降低災害損傷。

三、請各校(園)落實113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及全校(園)性防災疏散避難演練,應辦項目說明如下:

(一)訂定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學校(幼兒園)訂有113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2、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將全校教職員工進行編組。

   3、依據學校(幼兒園)在地各類型災害製作校園防災地圖,並於校(園)內明顯處張貼公告。

   4、每學期開學初應依據災害潛勢檢核結果,結合班親會說明家庭防災卡之撰寫方式,並鼓勵幼生隨身攜帶。

(二)每學期辦理全校(園)性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1、每年3月(開學後一個月內)及9月(配合國家防災日),應各辦理2場次(含預演)全校性複合型災害疏散避難演練,

     並將演練日期公告於學校(幼兒園)網站首頁行事曆,以利社區及家長知悉。

   2、地震災害為必要演練項目,並可融入在地具威脅性的災害類型(如輻射、海嘯災害),

     且需結合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系統進行操演。

   3、演練內容除疏散及清點幼生人數外,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必須結合防災資源及設備(如醫療器材、

     通訊設備或防護裝備)落實搜救及救護操演。

   4、演練過程必須拍攝照片及錄影留存,並於演練後召開檢討會議,做成紀錄後於下次演練時改進。

四、另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9條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11條規定略以:

  「學校應隨時注意戶外教育場域之天候及環境變化,遇有風險,應取消或延期;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之發布

  ,並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活動期間發生緊急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即採取應變措施,

  並中止或終止課程。」因應近日地震頻繁及氣候變化快速,請各校審慎規劃及評估各校(園)戶外教育活動計畫,務必以師生安全優先考量。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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