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計畫】公告修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托特殊教育幼兒托育服務計畫」實施計畫_113.5.13
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4點補助內容:分點敘明申請要件資格,並加註早期療育課程研習證明係指初階、進階證書。
二、第5點申請方式:
1.新增第2項研習紀錄(3小時特教相關研習)認定區間,
2.旨案收件日期原訂於每年度5月、11月之1日至15日收件,
修正後為 當年度之7月1日至15日收件 (上半年收件時間),
及次一年度之1月1日至1月15日收件 (下半年收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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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每半年一次,以郵戳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上半年申請案受理時間為當年度之7月1日至7月15日止。
並請檢附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之「學前特教、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之研習3小時證明。
(例如:
113年度1至6月申請案,受理時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15日止,
並請檢附113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之「學前特教、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之研習3小時證明。)
下半年申請案受理時間為次一年度之1月1日至1月15日止。
並請檢附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學前特教、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之研習3小時證明。
(例如:
113年度7至12月申請案,受理時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15日止,
並請檢附1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學前特教、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之研習3小時證明。)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