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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請各校(園)盡速利用暑假期間啟動校園(學習環境)安全盤查機制_113.8.2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稱性侵法)、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以下稱幼照服務實施準則)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8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園)落實下列工作事項,以維護學童學習權益與隱私安全:

(一)為維護校園及學習環境安全,各校(園)請利用暑期針對校園環境進行全面巡檢,

   開學後並每月至少巡檢1次,並針對游泳池 、浴室、更衣室、廁所等重點地區增加巡查頻率,

   防堵校園偷拍事件,同時針對相關設備應定期維護確保功能發揮。

(二)利用備課日、開學日強化師生「防針孔、有撇步」概念,

   學校提醒需注意環境暨生活中各處的插座孔、浴鏡、火災偵測器、燈座、天花板、鑰匙孔與冷氣孔上方等處,

   另外如校園內發現可疑之處,應立即主動進行通報及報警。

(三)依防治準則第4條及第5條規定,學校應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

   並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之

(四)另依幼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應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

   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另依性侵法第9條3項,園內應定期落實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

   加強其身體界線及兒童保護概念,以防範學齡前幼童性侵害案件發生

三、請落實性平法第22條規定務必加強宣導幼兒園教職員工生知悉服務校園發生疑似校園性平事件,

  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進行相關通報。

四、請各校(園)確實依上述說明事項辦理,教育局重申面對校園性平事件暨兒少保案件絕對『零容忍』

  請各校務必落實通報、輔導及保護機制,防範類此事件發生,以積極守護學童安全教育環境。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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