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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教育部修正之「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及修正對照表(附件1-3),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113年7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3075號函及本局113年8月2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31501569號辦理。
二、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教育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供貴園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以避免狂犬病疫情擴及園內犬貓及學校教職員工生遭狂犬病動物咬傷。
三、旨揭注意事項新增有關通報作業、蒐集事證、管理計畫、專案申請經費補助等規定,請貴園依旨揭規定配合辦理。


適用對象(幼兒園):公、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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