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提升品質配套措施案,請於113年9月16日前內分項提報,請查照。_113.9.3
一、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構於履約期間,每學年得向地方政府申請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之常態性補助,其辦理方式、補助基準及支應項目如下:
(一)辦理方式:本補助包含「課程教學輔導」、「課程教學輔導及增能研習」及「增能研習」三種方案,各機構得視需求自三種方案擇一申請。(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6萬元)
★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看附件的計畫書
本文所列補助,請各園視需求提出申請(非必要申請經費),如有需求請於113年9月16日前(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將該項補助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報局申請。
本案準公共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輔導承辦人─林小姐(分機2799)、研習承辦人─葉小姐(分機2887)。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輔導承辦人─林小姐、研習承辦人─葉小姐
電話:
#2799、#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