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詹雅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鋒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任職期間,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依法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
處分作成之日: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條、第58條第2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4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行為人詹雅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鋒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任職期間,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條、第58條第2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46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行為人詹雅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前鋒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舞蹈暨表演藝術教育協會辦理)任職期間,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