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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辦理114學年度收費備查及收費登載作業,請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收費登載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348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略以:「...(第四項)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第五項)前項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於資訊網站公開其訂定或備查之內容。」先予敘明。

三、請貴中心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完成收費登載等事宜說明如下:

(一)為簡化行政作業,自111學年度起,幼生系統協助將前一學年度收費資料帶入次一學年度,減少往年各教保服務機構自行登載及本局審核程序。

(二)另幼生系統已新增延長照顧服務登載功能,請依旨揭期限至幼生系統登載延長照顧服務是否提供單次(臨時參加)服務如下:

1.單次延長照顧服務:請勾選【是】。

2.計費方式:每小時單價新臺幣(以下同)50元、每半小時單價30元。

3.最晚服務時間:請依貴中心服務時間填列。

4.確認各年齡層登載無誤後,請點選上傳延長照顧服務資料已確認無誤,後續由本局審核及完成延長照顧服務備查作業。

四、請配合於114學年度開立繳費收據上,加註「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2,000元,第2胎不超過1,000元,第3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與中心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中心。」本局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派員抽查。

五、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資訊登載功能說明及114學年度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收據樣張範本供參。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40416542
電話: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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