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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私立】辦理114學年度私立幼兒園2-5歲收費備查及登載相關作業,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資料報送本局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348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略以:「...(第三項)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第四項)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第五項)前項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於資訊網站公開其訂定或備查之內容。」先予敘明。

三、114學年度2至5歲收費填報及備查辦理方式如下(不含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一)5歲幼兒收費數額不得高於前一學年度所登載之額度或經本局審核通過之額度。另得於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進行5歲幼兒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

(二)2至4歲幼兒收費數額,得依各自營運成本考量核實備查收費,惟仍請考量家長之負擔,請審慎評估,另請避免各年齡層延長照顧服務費及交通費有不一致情形,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四、承上,本次辦理114學年度收費備查,請擇一提供以下資料:

(一)各項目收費數額同113學年度收費者,請檢附「114學年度不調整收費同意書」,並經貴園簽名蓋章。

(二)有調整2-4歲收費、教保服務期程,以及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進行5歲幼兒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者,請檢附「114學年度幼兒園收費情形設定表」,並經貴園簽名蓋章,另請再附上前揭Excel電子檔,以利本局彙整報送國教署辦理調整。

(三)以上資料請以電子郵件信箱寄送至charge@kidmail.ntpc.edu.tw,主旨及檔名請儲存為:○○區○○幼兒園(例如:板橋區私立模範幼兒園)。

五、另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已新增延長照顧服務登載功能,請貴園依需求自行登載延長照顧服務是否提供單次服務及計費方式、最晚服務時間等資訊,請於旨揭期限至幼生系統完成登載,並確認各年齡層登載無誤後,點選上傳延長照顧服務資料已確認無誤,後續由本局審核及完成延長照顧服務備查作業。

六、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資訊登載功能說明、114學年度幼兒園收費情形設定表、114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據範本供參。

七、另已依本局113年11月14日新北教幼字第1132236620號函於114年1月15日前報送本局申請5歲收費調整者,請勿再次送件辦理,倘有新增單次延長照顧服務需求者,請依說明五至幼生系統登載,後續由本局審核及完成延長照顧服務備查作業。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40416542
電話: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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