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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私立(不含準公共幼兒園)】特教助理員久任機制實施說明,請幼兒園完成時數核定及考評_114.3.2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3學年度提供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久任機制之適用對象為任職於新北市所屬公、私立學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幼兒園)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並服務達一定時數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以下簡稱助理人員)。

三、請各校(園、中心)檢視下列指引說明:

(一)有關考核部分:

  1. 各校(園、中心)應於學年度結束後,針對任職滿1學年度之助理人員,予以年終考核,並留校(園、中心)備查。
  2. 倘遇助理人員同時於同一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服務者,請由學校予以考核。
  3. 年終考核之考核紀錄表可參考範本(附件1)自行修訂,考核成績及等第,規定如下:
  • 80分以上:甲等。
  • 70至79分:乙等。
  • 69分以下:丙等。

(二)有關教育訓練部分:

  1. 教育訓練分為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及9小時以上在職訓練。(36小時的職前訓練要上完,才適用久任機制)
  2. 每學年度皆須完成9小時以上在職訓練,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參與本局、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特教主題研習皆可計入。

(三)有關服務時數部分:

  1. 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前,各校(園、中心)皆須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完成助理人員時數核定,操作方式請至縣市助理服務系統操作手冊/學校端/助理服務紀錄/(五)參閱(附件2)(網址 https://tp-adapt.set.edu.tw/handbook2009/Assistant_City/index2-3.html)。第一次實施報網核定預計於114年7月截止
  2. 核定時數均以通報網中各校(園、中心)核定為準,倘若以紙本或其他方式登載服務紀錄之時數皆不計入。
  3. 各助理人員累積服務時數採計自113學年度起,倘若同時於2校(園)或以上幼兒園服務者,其於考核等第及在職訓練皆符合之該學校(園)累積時數得合併計算。
  4. 有關薪資部分助理人員時薪標準按「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定的最低工資」之規定起算,針對達成考核及訓練標準之助理員,依其累積服務時數晉薪。
  5. 晉薪級距如下:
  • 累積服務達800小時:加計百分之5。
  • 累積服務達1,600小時:加計百分之10。
  • 累積服務達2,400小時:加計百分之15。
  • 累積服務達3,200小時:加計百分之20,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20為限。

四、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及本局預算補助各校(園、中心)辦理。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連絡人: 方小姐
連絡分機: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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