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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教職員新增及異動功能「可替代教師編制員額」欄位登載說明

有關教職員新增及異動功能「可替代教師編制員額」欄位登載注意事項,請私立幼兒園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一、對象:幼托整合之公私立幼兒園(前身為托兒所)。

二、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1條規定,若幼兒園進用之教保員,替代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所需之「幼兒園教師編制員額」者(非指依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放寬資格代理教師之教保員),請於全國教保資訊網系統中登載「可替代教師編制員額」欄位,並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人事異動程序寄送至教保資源中心( 220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

(一)公文請敘明該師於任職日期~迄今在職。

(二)該師服務經歷證明(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備公文)(114.5.12更新)。

(三)該師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三、再次提醒,上述可替代教師編制員額之教保員,係指:

(一)於幼托整合前已任職並持續任職迄今之人員。

(二)並已於114年7月31日前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相應證明書者。

四、請各園於填報及異動作業時,確實檢核相關人員資格條件,並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備查事宜,以利本局後續查核與審認。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異動各分區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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