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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有發生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之 相關處理及應變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49892A號函辦理。
二、針對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如有發生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學校及幼兒園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政事項者,學校得撥打1999市民
熱線和全國免付費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等,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檢舉污染。
三、旨揭應變措施請各校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表」及本市訂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
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補充事項」辦理。
四、請貴校(園)依上開規定加強校園空氣品質通報機制、監測及預警、應變處理措施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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