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因應暑假來臨,為維護學生安全,宣達假期間水域、遊憩安全訊息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學生溺水死亡發生地點皆為無救生設備與人員之場所,且發生時間集中在學生放假期間。

二、近日偶有大雨情形,考量學生(家庭)於假期間,參與露營或健行等各式活動規劃戲水、涉溪情形,或者從事水域遊憩(含游泳、衝浪、潛水、獨木舟等)等活動可能性高,請務必落實水域及遊憩安全宣導,且應穿著救生衣並選擇合法水域場所、前往有合格救生員駐守之安全水域地點戲水,強化學生水域安全觀念,避免溺水事件一再發生。

三、近日學生參與民間業者辦理營隊偶有爭議,學校應提醒學生與家長選擇合法營隊,並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注意水域活動安全,檢視實際活動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並要求營隊活動主辦單位說明安全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及措施,且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四、請加強利用各單位(學校)網站、社群網站(Facebook、IG、Twitter、Telegram、Threads)、LED電子字幕機(跑馬燈)、簡訊、Line軟體、電子郵件及校園通APP-教育放送臺等各管道加強宣導,另請老師經由聯絡簿、親師群組等方式協助宣導水域及假期出遊安全觀念。

五、請各校務必重視水域安全宣導,切勿輕忽任何有可能發生的危險,並結合可運用之資源,守護學生生命安全;另水域安全教育宣導相關資訊請逕至雲端硬碟(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0w5Pu40IanIsqydLnu9ZFMbkaa7wSi6)下載,使用說明如下:

  1. 水域安全教育宣導文宣5份。
  2. 本府消防局公告「新北市危險水域一覽表」1份。
  3.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公告「我國目前禁止或限制水域遊憩活動海域範圍」1份,請依據相關法令勿於公告禁止之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避免違規與罰則。
  4.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發佈「選擇安全地點,露營戲水有保障」資訊1份。
  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6. 內政部消防署發布113年消防機關執行水域事故救援統計分析及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懶人包資訊。

六、有關各單位發佈水域安全宣導相關資訊,請各校務必加強利用依上開說明四之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並供予家長知悉:

  1. 體育署製作「救溺特攻隊」、「決定命運4招」、「新版防溺10招」、「自救救人-溪河流篇」等水域安全宣導短片與「救溺5步、防溺10招」海報檔案,請至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a/#/s/22A28B87C2BC4205AF7B43A1117174596BL下載。
  2. 體育署針對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生,所規劃設計之水中自救教學影片、e-learning等水域安全數位教材,已上架教育部因材網(https://adl.edu.tw/HomePage/news-detail/?Id=64),供學校教師教學與備課使用參考,教材內容結合生活情境,期盼透過落實水域安全教育,強化正確的自救技能及水域安全知識觀念。
  3. 本府消防局提出「新北市市民防災手冊-07防溺篇」,檔案逕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資訊服務-下載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fire.ntpc.gov.tw/PageDoc/Detail?fid=67&id=1123)。
  4. 本府觀旅局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提出於本市水域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等相關公告資訊,檔案逕至「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便民服務-水域遊憩相關」下載(網址:https://newtaipei.travel/administration/zh-tw/industryapply/newsdetail/205)。
  5. 內政部消防署業透過優化既有系統,進一步將過往歷史案件的大數據統計分析結果加值應用,並於113年度完成建置「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頁」( 網頁連結:https://watersafe.nfa.gov.tw/watersafe/),提供學校強化水域安全宣導及參考。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倘發生緊急重大校安事件,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對校安事件妥為因應,並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俾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以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2. 茲因每遇連假時有民眾反映假期中學校鐘聲擾鄰,請於連假前指定專人妥善設定鐘聲,若無活動請予以關閉,以有效減少民眾困擾。
  3. 請於開學前清潔維護蓄水池、水塔及飲用水設備(飲水機),另為避免因地下水井水源污染導致水媒疾病事件發生,請有接用非自來水源之學校,應即進行地下水井與化糞池滲漏及其他可能污染之檢查及維修。
  4. 為確保校園運動設施及遊戲器材使用安全,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及「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請於開學前及學期中每月定期巡檢,如有生鏽、破損應即時修復,未能修復或無法符合國家標準者,應依規定程序辦妥報廢或移作景觀教學設施,避免學童使用。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私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