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年公立幼兒園代理廚工「中餐烹調(葷食)丙級證照輔導班」招生簡章
一、為協助公立幼兒園之現職代理廚工持續進修並取得證照,以提升廚工專業知能及職業倫理,並穩定各校(園)廚工人力,進而落實幼兒園食安把關及優化餐飲品質,爰規劃旨揭培訓課程,請各校(園)踴躍推薦所屬代理廚工參加。
二、本案課程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未具中餐烹調(葷食)丙級證照,且為本市公立幼兒園之現職代理廚工,並經現職幼兒園推薦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應於104年8月1日前設籍)。
(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本案報名送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止,請務必依招生簡章所列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幼教科)報名參加。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四、本案招生簡章詳如附件。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吳小姐 (02)2960-3456 分機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