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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4年流感及COVID-19疫苗接種事宜,請教保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6日衛授疾字第1140400548號函辦理。
二、茲因接種流感及COVID-19疫苗可降低重症發生風險,又併同接種有助於提升接種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參依美國CDC針對流感與COVID-19疫苗同時接種安全性評估,規劃114年10月1日起流感與COVID-19疫苗同步分兩階段開打(如附件1),旨揭機構工作人員等為114年度流感及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
三、倘旨揭機構採入園集中接種,請進行上開對象之流感及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調查與統計作業(統計表格式如附件2、3),並於114年8月25日前,將彙整與確認之統計表,依縣市為單位以Excel電子檔格式函送轄區衛生局。
四、教保服務機構托育人員及工作人員係指依據104年7月1日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以及司機、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若上開對象無職員證,可由教保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替代(樣張如附件4)。
五、上開計畫對象接種流感疫苗之接種處置費(內含診察費),將由疾管署統一透過健保署代收代付,撥付給醫療院所;COVID-19疫苗則是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資料透過健保代付方式撥付予醫療院所。請該等人員接種時務必攜帶健保卡及公費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接種單位比對身分及申報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
六、檢附「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莫德納(Spikevax)LP.8.1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如附件5、6)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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