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修正並加重罰則,請各園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管理、事件通報並訂定安全維護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14313號函、教育部113年5月2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2197A號函及國教署113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3022號函辦理。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業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於112年8月15日配合修正發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個資法第27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依第27條第1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採裁處罰鍰並命限期改正之處分,並提高罰鍰金額。
(二)為加強督促違反上開義務之行為人儘速改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就屆期未改正者,加重處罰額度。
三、又教育部業已依個資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非公務機關進行自我檢視個資防護情形,於平時亦應確實知悉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相關資訊如下:
(一)「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我檢查表」及「填表說明」參考網址如下:https://sites.google.com/ntub.edu.tw/personaldata/%E4%B8%8B%E8%BC%89%E5%B0%88%E5%8D%80?authuser=0
(二)教育部個人資料檔案行政檢查相關網址如下:https://sites.google.com/ntub.edu.tw/personaldata
(三)上開表格若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個資行政檢查委辦團隊程小姐(電話:02-2322-6342;電子郵件:scarlet09@ntub. edu.tw)或利用LINE官方帳號詢問(搜尋「教育體系個資安維行政檢查計畫PDSAI」)。
四、再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有關疑似個資外洩案件通報,請各園應於發現疑似個資外洩案件時,立即通報本局。
五、請各園務必訂定「安全維護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管理及事件通報。
聯絡人:林小姐
連絡電話:(02)2960-3456 #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