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辦理「115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說明會」,請115學年度及116學年度受評鑑幼兒園務必派員參加
一、依據本市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幼兒園請務必派員至少1人參加(園長或承辦人),惟會場空間有限,每園至多錄取2人。各學年度之評鑑區域如下:
(一)115學年度:汐止、新店、烏來、石碇、深坑、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鶯歌及其他(含新設立或停辦後復辦園)等行政區幼兒園。
(二)116學年度:板橋及土城等行政區幼兒園。
三、旨揭報名方式、辦理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報名方式:自114年12月10日起至115年1月5日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2.inservice.edu.tw/)」系統登錄,額滿為止。
(二)辦理日期(參加人員請擇一梯次報名):
1、第1梯次: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2、第2梯次:115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三)地點:新北市政府大樓東側507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
四、研習注意事項:
(一)請115學年度受評園務必攜帶「幼兒園基礎評鑑資源手冊112-116學年度」,倘115學年度尚未領取手冊者將與116學年度受評園併同於當日發放。
(二)因會議室座位有限,請參加人員依本局排定座位入席,並請遵照場地使用規定禁止攜帶任何飲食入場(白開水除外)。
(三)研習人員午餐請自理,並請自備環保杯。
(四)有關研習報名、請假、出席、簽到退及聽課等相關事宜,請參閱「新北市幼兒教育研習守則」。
(五)因應防疫期間,請務必落實防疫措施並依本局規定辦理。
五、研習時數:參與研習活動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假(派代)登記,研習當日遇假日得於2年內辦理補休,每梯次核發研習時數7小時。
六、有關「幼兒園基礎評鑑資源手冊112-116學年度」每園(分班)各1本,請妥善使用手冊並納入各校(園)財產,遺失恕不補發。
七、本案承辦單位聯絡人:本市教保輔導團羅心怡老師、張杏妃主任;聯絡電話(02)82527561分機13、25;傳真:(02)22530301。
備註:
1、本次說明會參加對象為115學年度及116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受評園,非115及116學年度受評鑑幼兒園,請勿報名。
2、報名日期:自114年12月10日(三 ),下午8時開放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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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梯次 課程代碼:5400235 |
115年1月9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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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專業]新北市115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說明暨實務研討(115及116學年受評園-第一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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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https://www5.inservice.edu.tw/NAPP/CourseView.aspx?cid=540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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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梯次 課程代碼:5400236 |
115年1月10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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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專業]新北市115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說明暨實務研討(115及116學年受評園-第二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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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https://www6.inservice.edu.tw/NAPP/CourseView.aspx?cid=5400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