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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31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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