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新北市私立幼兒園春節連假退費事宜
一、法規依據:
(一)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繳交費用;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二)又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略以:
「前條所列節日之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夕及春節:自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一月三日,放假五日。」
二、新北市私立幼兒園春節退午餐及點心費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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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生放假日數 |
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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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教保服務日數20天 |
(午餐費+點心費)÷教保服務日數20天×放假天數5天=退費金額 |
備註:
- 午餐費及點心費請依照全國教保資訊網的數額來當基準,另延長照顧服務費及交通費請按日或按次進行退費。
- 本次春節連續假期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