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局學術網路連網設備及系統建置控管作業流程」,自115年2月11日起適用。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辦理。
二、本市所轄學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三、鑒於過往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業務需求,常有單位未經完整規劃,
四、爰此,為確保於學校學術網路環境中新增之連網設備及系統,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辦理。
二、本市所轄學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三、鑒於過往中央或地方政府因業務需求,常有單位未經完整規劃,
四、爰此,為確保於學校學術網路環境中新增之連網設備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