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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公立幼兒園】辦理115學年度收費備查及收費登載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600122號函及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略以:「...(第四項)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第五項)前項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於資訊網站公開其訂定或備查之內容。」先予敘明。

三、為簡化行政作業,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會自動將前一學年度收費資料帶入次一學年度,減少往年各教保服務機構自行登載及本局審核程序。

四、另請貴校(園)配合於115學年度開立繳費收據上,學費7,000元(免繳),並加註「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本局將不定期派員抽查。

五、提供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收據樣張範本供參。

適用對象(幼兒園): 公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50358549
電話: (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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