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準公共幼兒園】辦理115學年度收費備查及收費登載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600122號函辦理。
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略以:「...(第四項)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第五項)前項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於資訊網站公開其訂定或備查之內容。」另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4點第5項規定:「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數額逾第一項之合作費用上限者,應以第一項之收費數額作為合作費用,並於契約約定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除第三項及第四項經教育部核算調整之收費項目及數額外,以不調整收費為原則。」先予敘明。
三、為簡化行政作業,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會自動將前一學年度收費資料帶入次一學年度,減少往年各教保服務機構自行登載及本局審核程序。
四、另請貴園配合於115學年度收據上,加註「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本局將不定期派員抽查。
五、提供115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收據樣張範本供參。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段博棋
連絡分機:
2889
電子公文文號:
1150358549
電話:
(02)2960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