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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8月至115年1月)私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經費請領相關作業_115.03.25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5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68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辦理。

 

一、請領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領對象應包含114年8月至115年1月之教保服務人員(含已離職者)。

(二)請各機構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系統截止日)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請領模組填報完成;逾時將不再開放系統修正或造冊,教保服務人員郵局帳戶,請務必填寫正確。

(三)系統填報完成後請將下列資料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前免備文,郵寄(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收件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163號)並於信封註明「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費及教保費申請文件」,逾時將不再收件。

1、請領資料檢核表。

2、請領清冊。

3、教職員工清冊及離職人員清冊。

4、個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5、幼兒園為教保服務人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

6、事假表格。

7、職務代理人員核備公文。

8、領據及請領切結書(無則免付)。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114年8月至115年1月任職於經本市許可設立之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稱中心),且經本局備查在案之導師(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人),並實際擔任班級專任導師或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工作。未依法核定及未具補助對象資格(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不得請領本案之補助經費,請領規定如下:

(一)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補助對象: 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之導師(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其任職之職稱為教師或代理教師且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

2、補助基準:

(1)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班級人數16人至30人者,每班至多核給2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15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2)2歲至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班級幼生人數9人至16人者,每班至多核給2名導師。班級幼生人數8人以下者,每班僅核給1名導師。

3、至114年9月起依前開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每位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職務加給差額2,000元。

(二)教保費:

1、補助對象:私立幼兒園及中心各班級經本局核備並實際從事幼兒班級之教保服務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含職務代理人)

2、補助基準:

(1)自114年9月起,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3,000元。

(2)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且實際擔任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每人每月新臺幣四千元。

(三)撥付原則:

1、前揭班級幼生人數與可配置之導師員額數,係以每月最後1日幼兒園各班級之幼兒人數計算,其幼兒人數與編班資料來源係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管理系統)匯入教保系統。

2、各幼兒園應於每學期初至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倘貴園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由各園自行負責支應。

3、請貴園務必協助離職人員請領本補助經費,以維謢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

4、幼兒園未依法進用之人員不得請領本案補助經費。

5、原幼稚園改制之幼兒園,招收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教師。

三、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款項將依實核撥予受款人,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之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款項。另本案經費為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其他用途。

四、詳細資料、請領用表格及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請領說明PPT(系統填報操作、繳交資料及常見問題)請至本市幼教資源網下載參考。

五、倘對請領作業或系統有疑問,可洽詢本市各私立區中心園、教育局幼教科承辦人郭小姐(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2797)或新北市教保資源中心陳小姐(聯絡電話:82527561分機15)。

適用對象(幼兒園): 私立
連絡人: 郭小姐
連絡分機: 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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